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新增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计划增加一批次“数字领航”企业和国家标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数字领航”企业申报申报要求、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等与《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工信信推字〔2024〕27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数字领航”企业条件和第三批次标杆安排相同,二、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奖补资金申报申报要求、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等与《通知》中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奖补资金要求相同,前期已获得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奖补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申报企业于2025年10月10日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申报,各地工信部门于10月13日之前完成推荐并报送《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资金汇总表》(详见《通知》附件),各地工信部门可就“数字领航”企业是否符合申报要求与产业链牵头处室进行对接,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以2024年1月1日后国家部委正式文件公布的标杆为准,各地工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符合性和真实性承担主体审核责任,申报单位对申报书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地工信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规范性、真实性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