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5〕363号)要求,我局近期将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申报以及评审推荐工作,二、组织申报(一)请禅城区局与南海区局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校与科研机构做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的申报工作,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相关申报材料请提交装订好的纸质版,同时提交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gdsjj_ipcj_1@gd.gov.cn),(二)请各区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单位根据《评价指标》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见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见附件5)完成注册、填报及佐证材料上传并提交后(《申请表》无须在系统上提交),并将盖章版的《申报书》、《申请表》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三、截止时间参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的提交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参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提交评审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7时(如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报送材料,市局将不对相关企业进行推荐,附件: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申报材料清单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申请表5.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佛山市知识产权局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