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及徐州市关于建立完善新形势下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现将《贾汪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事项名称1、贾汪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二、事项基本内容《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订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确保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行为,充分发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积极作用,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进行贾汪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工作,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一)对象范围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二)主要内容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附件:贾汪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2025年9月29日附件下载:1.贾汪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pdf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