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徐州市内河船舶维修保障点培育工作(2025-2027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工作目标在徐州北部已有1处内河船舶维修保障提升点完成建设运营的基础上,选取若干个船舶维修企业作为内河船舶维修保障点(新建)培育主体,二、培育条件1.申请内河船舶维修保障点培育主体的,三、申请所需材料1.《内河船舶维修保障点培育主体申请表》(见附件1),3.申请建设的内河船舶维修保障点所在位置及船舶进出通航环境描述材料(所在航道规划等级,4.船舶维修能力相关材料(如:船坞及数量,8.拟建内河船舶维修保障点的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支持建设的意见(如有),如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超过3家,评审小组根据《内河船舶维修保障点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综合评分,5.拟培育主体名单在徐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取消该申请人本次拟培育主体资格,六、其他事项1.纳入内河船舶维修保障点培育主体的,不影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船舶维修领域开展经营活动,附件:1.内河船舶维修保障点申请表2.内河船舶维修保障点评分标准徐州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