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镇政办发〔2024〕40号)、《关于印发〈镇海区关于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镇区宣通〔2025〕1号)等文件规定,经各主体自助申报,并经区文广旅体局审核后,决定对宁波市镇海招宝山旅游风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拨付2025年镇海区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21.21万元,具体补助内容及金额详见附件,各单位收到款项后,请按有关规定入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附件:2025年镇海区支持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明细表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