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城市设计分为总体规划中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和地块城市设计,并修改第十条中关于重点城市区域的规定,四是将第二十条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三是将第二十三条中负责解释部门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修改为“昆山市人民政府”,第六条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设计所需的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第三章编制与审批第十条城市设计包括总体规划中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和地块城市设计,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是指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第十一条总体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分为单独编制、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同步编制两类,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应与相应层级的详细规划同步编制,第十二条单独编制总体规划中的城市设计要求如下: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十三条地块城市设计要求如下:地块城市设计由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论证及审查,地块城市设计应符合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第四章实施与管控第十七条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城市设计的实施管理,第十八条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应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第十九条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规划监督检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