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补贴发放工作另有具体要求的,具体流程如下:“财政下达指标一部门制定方案一乡镇编制底册一部门审核确认一财政开具拨款凭证一人民银行发放”,(一)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及方案制定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指标后,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下发各乡镇落实,(二)补贴资金数据采集、公示及审核1.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县财政局下达的资金指标,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下发乡镇,2.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项目主管部门下发的资金分配方案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补贴信息在乡镇、村、组(社区)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和《惠民财政补贴发放审核表》,同时将享受对象花名册录入惠民资金管理系统与“一卡通”信息库核对,(三)补贴资金发放1.财政部门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补贴信息进行程序性复核,2.人民银行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资金拨款凭证,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划入享受对象“一卡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