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委、民政局、财政局: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对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评估,经评估,决定自2025年9月1日起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35号),2025年8月31日前已按此文件申请郊区农民跨区就业补贴和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就业补贴的人员,补贴审核和发放等按原规定执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22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郊区农民跨区就业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沪人社就〔2025〕19号)同时废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