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5号)、《镇海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镇人社发〔2022〕42号)及《关于做好2025年度博士后工作区级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2025〕43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对2025年度博士后工作区级经费(第一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通信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座411室联系电话:0574-89287145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