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秋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你单位职工洪涛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已依法于2025年8月28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因多次联系未果、邮递方式送达被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嘉劳鉴〔2025〕3304211980号),内容如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洪涛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5.10.2-12),鉴定结论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1)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