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各区县(市)财政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财政局2025年8月14日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资金,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申报材料,并结合上一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和区县(市)项目储备情况及财力差异等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组织属地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市生态环境局商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商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集中拨付专项资金,100万元以下的单个项目应当向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分局(或局属单位)申请项目核查,以下发的资金指标文件为准)的单个项目经相关分局(或局属单位)审核后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项目核查,第六章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专项资金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第十七条使用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开展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