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具体目标和举措,各级各类规划应定位准确、功能互补、统一衔接,(二)总体要求、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包括发展目标、路径举措、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从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发展路径等方面对出资企业发展规划实施审核,(四)是否符合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方向,(六)发展目标和进度是否与企业规模实力相适应,任期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应当与发展规划目标值及其年度分解目标相衔接,明确当年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优化工作目标和任务举措,包括发展规划年度分解目标、产业发展安排、资源配置实施计划等,确需调整的报经省国资委同意后重新履行审核程序,第三十七条省国资委监督检查出资企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偏离发展规划方向盲目投资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