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专项资金的公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_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文件要求,2023年省厅下达项目资金10万元给予我县开展关于聘任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务项目工作,受聘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采取“以奖代补”或“购买服务”的补助方式,每个辅导员补助不超过1万元,经2025年9月12日局务会研究2023年度聘任的辅导员考评均为优秀,具体考评情况附后,现予以公示,二、公示时间等有关事项以上考评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9月15日至9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来人来电或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德化县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情况,以便调查核实,来访来信来电方式如下:地址:德化县宝美街8号,德化县农业农村局电话:23522475电子邮箱:zhaql2286@163.com德化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