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口市海洋捕捞渔船“木改钢”和减船转产实施方案》营政办[2025]27号文件精神,经会同沿海镇(街)、村、营口市渔业综合执法队船检科,对申报的减船转产船只的资料及船只进行现场审核,申请要件真实有效,符合渔船减船转产条件,同意渔船进行减船转产,对申报减船转产渔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9日,对申请减船转产渔船是否存在,船证是否相符等问题存在异议者,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盖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反映,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对上述船只进行拆解,拆解后兑付相应的补助资金,监督举报电话:76890927080028附:2025年申请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项目资金公示明细表盖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