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朝阳市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我市辽宁省(第二批),朝阳市、县(第一批)三级地名文化保护名录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朝民函〔2024〕66号)要求,经会同相关部门并组织专家评估和评审论证,将下列地名纳入双塔区(第一批)三级地名文化保护名录,名单公示如下:双塔区(行政区划类地名)列入地名文化保护名录的地名为重点保护对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加以保护,非必要不得更名,切实保护好已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传承弘扬我区优秀地名文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朝阳市双塔区民政局2025年9月15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