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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劳动模范和工匠待遇的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25-07-08
进一步落实劳动模范和工匠待遇,劳动模范和工匠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加强医疗救助每年为在职劳动模范和工匠赠送工会组织的职工综合互助保障,一次性奖励1万元,落实待遇政策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工匠待遇政策落实工作,市总工会负责劳动模范和工匠各项待遇政策的总体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民劳动模范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提供退休劳动模范和工匠上一年度月退休金实发情况等相关工作,市房产局负责劳动模范和工匠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劳动模范和工匠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地铁优待政策的落实工作,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劳动模范和工匠免费游览公园、景区优待政策的落实工作,市总工会、财政局每年安排劳动模范和工匠工作经费,用于保障落实劳动模范和工匠各项待遇政策,市级劳动模范接受表彰时的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劳动模范和工匠工作经费由市总工会负责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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