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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发展改革专项(新能源应用推广)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5-09-09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市发展改革专项(新能源应用推广)资金实施细则》,附件:常州市发展改革专项(新能源应用推广)资金实施细则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2025年9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常州市发展改革专项(新能源应用推广)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常州市新能源应用推广专项资金管理,第五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二)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三)审核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规定下达资金,(四)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一)配合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五)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七条辖市(区)、常州经开区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一)根据政策执行绩效和相关规定,(二)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三)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九条国网常州供电公司主要职责: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符合资金支持标准的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新型储能电站、绿色电力消费等项目并网信息并对项目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制定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公开项目预算绩效信息,第二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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