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于近期联合开展青海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牵头单位应当是我省三级甲等医院,具备完善的临床研究设施和条件,(二)申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应当联合省内本领域优势单位共建,研究网络成员单位不少于2家,推广网络成员单位不少于5家,(三)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项目,(六)具有较为完善的生物安全、涉及人的医学伦理、遗传资源等科研相关管理制度,(七)依托单位能为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等配套条件,二、相关说明(一)申报单位须填写《青海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青海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二)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依托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认定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并进行公示,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马敏刘世铭联系方式:0971-8244588附件:1.青海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模板).doc2.青海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