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闽建筑〔2024〕41号)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省住建厅组织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住建主管部门对2022年公布的50家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龙头企业”)是否符合最新的龙头企业条件进行核实,对2023年、2024年增补的12家龙头企业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进行核实,并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移出省龙头企业名单,现将仍符合省龙头企业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省龙头企业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绿色建造能力,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积极创建优质工程,为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落实好龙头企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我省建筑业做大做强,附件:2025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名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