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按照《青海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办法(试行)》(青科发政〔2022〕32号),现将开展2025年度青海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新型研发机构为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科技活动,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含与举办单位有明确协议约定可共用的仪器设备),软件开发类研发机构科研办公场所500平方米(含),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含),科技服务类研发机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科研办公场所面积和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三、申报材料(一)青海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请书(详见附件),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明材料、在职职工名单、在职研发人员名单、签订的研发人员劳动合同、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等)四、申报程序及要求(一)申报推荐,由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二)请各相关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时报送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省政府大院西楼425室),(三)省科技厅全年受理青海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