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永绿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5﹞1号)和《永春县林业局永春县财政局关于修订<永春县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林计财〔2022〕8号)精神,现将我县2024年度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2923924元进行分解(详见附件),其中其他管护支出30891元,管护补助支出2893033元(其中直接管护费370236元、村集体组织监管费123412元、所有者补偿费2317433元、天然竹林地管护补助81952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拨付办法1、其他管护支出30891元,由县林业局统筹支付,用于公共管护支出、宣传保护、方案制定、监督检查和森林资源监测等支出,亦可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员工资支出,由县林业局统筹支付,天然竹林地管护补助81952元,该部分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助对象(姓名或单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及金额,县林业局参照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拨付补助资金,二、其他相关事项要求1、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列入福建省扶贫(惠农)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直达资金管理,2、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的管理,附件:2024年永春县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分解汇总表永春县林业局永春县财政局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