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市建字〔2025〕2号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相关企业: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地区农产品市场(批发及零售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现对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5年促进农产品市场(批发及零售市场)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市建字〔2025〕1号)(以下简称《项目通知》)补充通知如下,一、在《项目通知》原支持方向和内容基础上,对农村地区农产品市场(批发及零售市场)进行以下方向和内容的资金支持,(一)农产品检疫检测室设施改造、设备购置重点支持农产品市场检疫检测室装修改造,(二)检疫检测专业检测设施设备重点支持农产品市场购置快速检测仪、胶体金读卡仪等农残/兽药快速检测设备,购置光谱检测仪、色谱检测仪等定量检测设备,购置样品浓缩仪、恒温干燥箱等样品前处理设备,(三)智慧化提升设施设备重点支持购置电子秤、电子公示系统(显示屏、后台操作设备)、手持终端(PDA)等智慧化提升设施设备,二、对农村地区农产品市场(批发及零售市场)仅购置食品安全设备的,可不受《关于申报2025年促进农产品市场(批发及零售市场)发展项目的通知》(京商市建字〔2025〕1号)中“新建项目的营业执照注册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后,且已持续经营满6个月,升级改造项目的升级改造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后,且改造后已持续经营满3个月,北京市商务局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