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制定沙市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制度,一、补贴内容(一)补贴对象沙市区辖区内的民办养老机构,(二)补贴标准1、建设补贴标准: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对通过改造和租赁用房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2、运营补贴标准: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民办养老机构,3、补贴方式: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养老机构开放运营当年提出申请,按照养老机构床位数量给予相应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月核算,3、接受补贴的养老机构不得改变其养老服务性质,2、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或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运营当年通过提出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每年向财政部门分别申请发放建设补贴资金、运营补贴资金,三、监督管理1、定期检查:沙市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养老机构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诚信经营、规范使用补贴资金、服务质量优良的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