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本市标准化资助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2025年8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加强对本市标准化资助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化资助项目指对依法设立的本市单位开展有关标准化工作、推动本市标准化发展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化资助资金指由市级财政安排用于资助标准化资助项目的专项资金,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资助项目单位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给予每个标准项目4万元资助,给予每个标准项目2万元,第四章资助方式第十四条对上一年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资助项目相关单位,同一单位年度同类标准有多个符合制修订标准资助项目资助条件的,对同一单位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资助标准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第五章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管理第十七条市市场监管委根据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和标准化项目需求,市市场监管委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第二十六条资助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