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参照附件4),并按照各区(市、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提交《2025年度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表》(可编辑电子版)及《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3.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各区(市、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2025年度贵州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表》,于2025年9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一式一份)、推荐表(一式一份)、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其中一份需加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章)等纸质文件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参照附件4),并按照各区(市、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提交《2025年度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表》(可编辑电子版)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各区(市、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2025年度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表》,于2025年10月16日前将推荐文件(一式一份)、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其中一份需加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章)等纸质文件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