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总部企业:根据《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发改规〔2023〕12号)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展2025年度总部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2023年之前认定且经过2024年度复核后仍在库,以及2024年新认定(即以2023年经营数据认定)的总部企业,应申请总部企业复核,连续两年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调整出总部企业名录,对签订合作协议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协议期满后按照对应的榜单、市值或估值、行业经济贡献等认定标准进行资格复核,具体请参见《2025年度深圳市总部企业复核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三、申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政策咨询电话:0755-88120451、0755-88127442,技术支持电话:0755-27038037,附件:2025年度深圳市总部企业复核申报指南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9月10日相关附件2025年度深圳市总部企业复核申报指南.docx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