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等,(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企业引育力度,精准招引一批产业链适配度高、科创属性强、发展潜力好的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海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做大基础科技服务规模(四)研究开发服务,支持农业科技服务企业加入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加入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网,(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信息技术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知识产权服务,(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工程技术服务,(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做强应用科技服务品牌(十)企业孵化服务,(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科技金融服务,(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科技咨询及其他服务,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数字孪生等新技术应用,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向平台化和综合性服务机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