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实施细则)》(海科工商信规字〔2024〕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大模型专题)政策兑现工作(第三批),二、申报对象本项目适用于依法登记或备案地址在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范围内,其中大模型企业业务应与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技术、产品、服务领域相关,且应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1.持有相关备案:已获得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上线备案,2.有相关研发投入:人工智能领域研发投入年度超过500万元,或者人工智能领域研发投入年度超过100万元且占总研发经费投入30%以上(需提供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报告中说明人工智能相关明细项),3.有相关营业收入: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需提供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报告中说明人工智能相关明细项),7.其他可以证明属于大模型企业的情形,三、申报奖励项目本次政策申报奖励项目为“新生产经营奖励项目”,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纸质申报材料递交联系人及地址:林小姐,附件: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新生产经营奖励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附件: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新生产经营奖励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