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00/00:00:00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5〕193号)要求,现将我县纳入商标代理信用评价试点范围的1家商标代理机构及1名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43-2585315,附件:1.博兴县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名单附件1.博兴县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名单.xls2.博兴县商标代理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附件2.博兴县商标代理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xls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