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县发改局是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未通过决策评估的项目不得立项、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不得安排预算,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县本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第十六条完成决策评估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应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建设,由行业主管部门重新完善项目决策评估程序,已批准的概算作为编制投资计划、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应由权限范围内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部门(以下统称审批部门)核定批复,审批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进行严格审查,(七)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关于新增资金来源的情况说明,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在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对概算管理负主要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应每季度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度和概算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应每半年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度和概算执行情况,项目完工后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项目进行工程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