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委人才〔2025〕4号)要求,本办法印发前已在南入职工作的,仍按照《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南委办发〔2017〕20号)执行,经审核,以下申请对象符合享受人才奖励房资格条件,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2日(5个日历天),在此期间,欢迎广大群众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接待(来信投递)科室:南平市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599—8839723,附件:南平市拟享受人才奖励房对象名单(2024年11月26日—2025年8月10日)南平市委人才办2025年8月29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