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省委和省政府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3〕1号),2.补助对象:我县辖区内的农业经营主体、企事业单位、乡村集体经济组织,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水果、茶叶、食用菌、蔬菜、中药材、畜禽等示范基地(场)建设,包括现代果业、食用菌产业、特色畜禽产业发展、富硒农业发展等方向,资金主要用于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生产设备,物联网示范、水肥一体化系统、生态保护系统建设、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提升加工能力、育苗能力的设施设备,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设施设备,特色农产品宣传、展示、包装,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样品检测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品种、技术、宣传补助等,4.补助标准:按照《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5〕5号)的规定执行,5.申报程序:根据省级资金安排,示范基地、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实施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咨询电话:0595-23512470监督电话:0595-23522475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