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每年联合印发《关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以省级为单位申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补助对象: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准创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实施县域内开展项目建设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补助内容:支持优势特色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机种机收、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数字化、品牌培育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4.补助标准:通过书面遴选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中央财政原则上每个奖补1.5亿元,每年0.5亿元,竞争遴选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中央财政原则上每个奖补资金总额2亿元,按照1亿元、0.5亿元、0.5亿元分三年安排,5.申报程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为申报主体,上报参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书面评审或竞争性遴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入选名单,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省级依据产业集群建设方案将资金分配下达集群有关项目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