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了吉林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位置和范围:吉林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位于吉林市龙潭区东城街道天太村,二、征收面积及地类:吉林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四、补偿标准:执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农民集体土地:农用地不低于70元/平方米,建设用地不低于7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不低于35元/平方米,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地的农业人员,六、补偿登记与听证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七、相关要求(一)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三十日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2025年8月29日来源: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潭分局初审:王海璐复审:李天威终审:于治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