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困难群众电价补贴资金的通知长财社指〔2025〕1123号各区(开发区)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困难群众电价补贴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5〕405号),现下达你区困难群众电价补贴资金335.9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吉省价格〔2012〕157号)和《关于试行阶梯电价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免10度电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困难群众电价补贴,二、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入“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三、请你区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附件:1.困难群众电价补贴资金分配表2.困难群众电价补贴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长春市财政局2025年8月25日文档附件:1123社指-1.pdf1123社指-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