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32号)、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质量就业帮扶车间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人社通〔2021〕127号)文件规定:“经营主体连续停产超过3个月时间的,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再具备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的,取消该经营主体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的认定和摘除就业帮扶车间牌匾,同时不再继续享受人社部门相关政策待遇”,吸纳“三类”人员数量达不到贵州省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建议取消关岭海科电子厂为关岭县就业帮扶车间及东西部共建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取消贵州姜夫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关岭县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同时摘除就业帮扶车间牌匾,不再继续享受人社部门相关政策待遇,经我局2025年8月29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关岭海科电子厂为关岭县就业帮扶车间及东西部共建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取消贵州姜夫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关岭县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同时摘除就业帮扶车间牌匾,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从2025年8月29日起至2025年9月2日止,举报电话:县纪委县监委0851-3722314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37223316附件:2025年取消认定就业扶贫车间的统计表.pdf关岭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