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滥用“撤三”程序干扰合法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我局决定面向我市辖区内广大经营主体征集遭遇商标恶意“撤三”行为相关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商标“撤三”定义商标“撤三”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恶意“撤三”则是指任何人或单位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或损害他人权益的目的,滥用注册商标“撤三”申请权,对他人正常使用的注册商标恶意提出撤销申请的行为,二、线索征集范围(一)明知或应知经营主体的商标已使用,仍提出“撤三”申请的,(二)经营主体的同一商标被反复提出“撤三”申请的,恶意增加经营主体持有和维护商标权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经营主体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商标实际使用范围等情况并附充分详尽的佐证材料,以及能证明对方行为存在恶意的相关材料(如反复申请“撤三”的记录、双方沟通记录等),四、线索征集方式如果经营主体遇到商标恶意“撤三”行为,可以如实填写《线索征集表》(详见附件)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我局将及时对相关线索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