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8月28日济南市专业化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第二条济南市专业化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聚焦高精尖产业垂直、细分领域,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以创新资源集聚、科技成果转化、硬科技企业孵化、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为着力点,为初创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高附加值的孵化服务,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孵化器的具体管理、服务和指导工作,配备懂技术、懂创业、懂投资、懂产业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职孵化服务人员,第十一条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孵化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认定为济南市专业化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核实后报送市科技局,支撑科技型企业培育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服务,第二十五条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应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