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着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助推区域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根据《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支持创新生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潞州政办发〔2021〕68号)文件要求,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下达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奖补、省科技进步奖及市级特派员示范基地认定等5类别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6]76号)、《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晋政办发〔2017〕79号)及我区有关规定使用经费,获得奖补资金的单位要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发挥科技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为推进我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附:潞州科发【2025】15号_2023年度第三批奖励政策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