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石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31日,共计7天,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8月31日下午5:00前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监督电话:0797-5712133,邮箱:scxnyj2007@163.com,附件:1、石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石城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25日石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