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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赣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5-07-14
财政资助资金与技术需求企业自有资金的“揭榜挂帅”制项目的管理,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揭榜挂帅”制项目实施流程包括:需求征集、榜单遴选、榜单发布、公开揭榜、揭榜公示、签订项目合同书、实施管理、任务验收、绩效评价等,第五条管理职责分工:市科技局负责制定“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制度、征集遴选企业需求、组织发榜、揭搒、评审、立项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本行业“揭榜挂帅”制项目的企业技术需求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三)技术需求应为企业自身无法解决、难以找到合适的合作单位、需通过“揭榜挂帅”制形式由揭榜单位解决的技术难题,第十一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和技术需求企业对揭榜单位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同时洽谈技术需求、项目实施条件、资金使用计划及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相关事项,第十三条技术需求企业、揭榜单位的合作协议报经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后,第四章项目实施与资金管理第十五条技术需求企业和揭榜单位按合同书约定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揭榜挂帅”制项目一般不得变更榜单技术指标,两期财政资金总金额不超过技术需求企业支付给揭榜单位的研发资金金额的70%(含立项当年首批下达财政资金),技术需求企业和揭榜单位对项目资金均需设立单独账户,技术需求企业应在项目验收前出具用户技术评价报告,需求企业和揭榜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汇报,对于技术需求企业和揭榜单位在项目立项申报和实施中存在串通作假、科研失信以及违反科技伦理相关规定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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