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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赣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5-08-22
我局对原《赣州市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工作方案》进行了修订,赣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8月18日赣州市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工作方案(修订)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2.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引进共建的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必须是在赣州注册3年(含)以内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单位,高端研发机构应当把引进高水平和相应规模的研发人才团队作为前置条件,市外共建单位应确保核心研发人员参与机构实质性运营,由市科技局授予“赣州市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牌子(有效期3年),绩效评价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1.高端研发机构按要求准备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2.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综合分析高端研发机构组建任务完成情况(含技术成果验收)、综合能力和水平、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对未通过绩效评价的高端研发机构,每年按要求报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报告,汇报高端研发机构组建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能力和水平、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情况,4.赣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新一轮科技新政配套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科发〔2024〕47号)中的原《赣州市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工作方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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