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工信厅将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二批)申报评价和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程序本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2022年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不含已经申报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向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推荐,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坚持“质量优先”原则,组织专家或核查组实地核查企业申报评价材料,并将审批备案报告(含市级审核评价工作、研究确认、公开公示等情况)和抽取核查企业的现场核查表(原件)报送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报备的企业进行公告,4.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各市工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对拟上报企业资料必须进行认真审核,省工信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优质中小企业申报评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