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细则(暂行)》,第三条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一般按照“科技支撑方案—科技计划项目”两个层级管理,由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自主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第二章科技支撑方案管理第五条创新平台建设(或依托)单位根据建设需求组织编制年度科技支撑方案,第七条创新平台建设(或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科技支撑方案组织实施,科技支撑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及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科技厅,科技厅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科技支撑方案的总体监督评价,第三章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第九条创新平台建设(或依托)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向归口管理部门和科技厅备案,第十三条创新平台应每年1月底前将科技支撑方案项目年度实施报告报送科技厅和归口管理部门,相关情况应及时报归口管理部门和科技厅备案,第十六条创新平台应接受并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和科技厅,第四章监督管理与结果应用第十七条以科技支撑方案、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等为依据,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科技支撑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和各相关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创新平台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开展日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