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5〕391号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北京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京建发〔2023〕92号)和《北京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23〕197号)要求,依据《关于开展智能建造创新中心和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征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3〕241号)规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各智能建造创新中心要按照申报工作方案开展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创新中心建设经费由依托单位自筹解决,依托单位应为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场所、经费等保障条件,创新中心达到建设方案明确的发展目标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支持各创新中心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能力建设类项目,参与有关政策、标准、规范等研究和编制工作,有关区住建部门要继续大力支持创新中心建设,发挥创新中心领头带动作用,特此通知,附件:“十四五”期间北京市智能建造创新中心(第二批)名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5年8月22日附件:“十四五”期间北京市智能建造创新中心(第二批)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