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的主责单位,共建单位与牵头建设单位共同编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一)组织单位和牵头建设单位能够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组织单位推荐提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意向,科技厅结合组织单位推荐意见拟定技术创新中心年度布局计划,组织单位组织牵头建设单位完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科技厅批准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第十四条技术创新中心应成立由组织单位、牵头建设单位、共建单位代表组成的理事会或董事会,第五章运行第二十二条技术创新中心应建立重大科技任务凝练和攻关组织机制,第二十七条技术创新中心应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一)技术创新中心的牵头建设单位、共建单位、建设目标、主要建设任务、建设布局等影响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保障条件等重大事项变更,第六章考核评估第三十二条科技厅对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