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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征集部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5-29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2年5月31日附件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第二条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是指人力社保行政部门通过对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的书面资料或者电子资料进行审查,第五条书面审查由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管辖原则分级实施,对用人单位上一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全面审查,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第二章审查事项和材料第七条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书面审查:(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执行的情况,第八条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对下列书面材料或者电子资料进行审查:(一)用人单位登记证照或登记证照副本,第十条用人单位通过“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网上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申报平台)填报的信息和电子资料内容,主要通过随机抽取确定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待审查的用人单位名单,第四章审查申报第十四条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的申报方式、报送书面材料的内容和要求、不配合书面审查的法律后果等,第五章审查实施第十八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通过监察信息系统开展书面审查业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审查中发现用人单位申报的信息和资料无法全面核准相关情况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和掌握用人单位的违法信息综合判断后,第六章审查处理第二十四条对书面审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依法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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