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高纯超细重晶石粉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项目名称、范围、目的项目名称:高纯超细重晶石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征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湖镇大湖村,征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高纯超细重晶石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永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该项目拟征收大湖镇大湖村集体土地3.4802公顷,其中水田0.0034公顷、旱地0.0047公顷、林地1.5267公顷、园地0.51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823公顷、其他土地0.1117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大湖镇大湖村集体土地中水田0.0034公顷、旱地0.0047公顷、林地1.097公顷、园地0.51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823公顷、其他土地0.1117公顷,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及《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文〔2023〕5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大湖镇大湖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3万元/公顷,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明政文〔2024〕15号)执行,四、安置途径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