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科学技术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并科〔2024〕7号),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市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补助资金支持,现就补助资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2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太原市新型研发机构,二、支持政策按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使用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按上年度技术成交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申报材料1.太原市绩效评价优秀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度)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四、有关事项1.申报2023年度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补助资金,应依据本单位2023年度使用非财政资金购入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的30%进行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申报上年度技术成交额补助资金,应依据本单位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发生的对外输出技术成交额的10%进行计算填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政策咨询太原市科技局资管科: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0351-20209892.材料受理及咨询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联系人:李长有梁智联系电话:0351-5621038附件:1.太原市绩效评价优秀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度)补助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