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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丰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丰县人民政府 | 2022-05-28
2022年5月25日信丰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地的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县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第七条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一)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应当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由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施工单位进行绿化,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的,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规划条件中的绿地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第十八条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登记造册,第二十条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二十二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二)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工程的,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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